根據天津市農機辦《關于開展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第二批分類歸檔工作的通知》(津農機管〔2017〕98號)要求,我辦組織專家對企業申報的產品歸檔信息進行評審、整理,形成了《天津市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信息表第二批》,現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自2017年9月19日-9月28。現將評審情況說明如下:
一、評審結果
企業申報的產品歸檔結果主要分為以下三類:
(一)評閱通過擬予以歸檔的產品:經審查品目和推廣鑒定檢驗報告等信息,可以確定產品所屬品目、檔次的,歸入相應檔次。
(二)評閱未通過擬不予歸檔的產品,主要分為以下六類:
1.歸檔參數不符。包括:部分企業未完整上傳必要的推廣鑒定報告參數頁,或未提交原鑒定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或參數值超出入我市2017年補貼范圍;
2.品目不符。包括:所提供的鑒定機構發布的品目信息網絡截圖不清晰,或內容不完整;
3.申報材料不準確。包括:產品照片、銘牌不符等情況。
(三)無法評閱擬不予以歸檔的。包括:企業修改完成申報信息,但未二次上報的,以及企業未完成修改的。
二、相關要求
請各農機生產企業認真核對相關公示信息,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及時反饋意見。按照農業部有關規定,農機生產企業應對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規性負主體責任,對公示稿進行認真核對,并在補貼銷售前負責確認補貼產品歸檔檔次的準確性。
(一)對本企業或其他企業產品已歸檔產品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以書面的形式向我辦反映,所反映的問題要真實客觀、公正合理。個人反映須注明真實姓名、單位及聯系方式;單位反映須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我辦將對反映人的信息保密。
(二)對公示稿中評閱未通過和無法評閱的產品如有異議的,須由企業提供說明材料,經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在公示期內將說明材料寄送我辦裝備管理處,非紙質材料不予受理。
對于報送虛假不實信息的企業,一經核實,我辦將取消其所有產品的補貼資格,由此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三)我辦對有關各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將認真研究處理。
三、其他
生產企業應在公示期內主動報告存在的問題,不得瞞報漏報。歸檔正式結果發布后,歸檔不合理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生產企業自行承擔。
聯系人:王全興
電話:022-87895311
郵寄地址:天津市南開區白堤路科研東路8-B1-3
郵政編碼:300192
附件:天津市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信息表第二批(公示稿)
天津市農機辦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