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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機網 熱點關注】日前,農業農村部發布了新制修訂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大綱編寫規則》等4項農業機械試驗鑒定通則和《農業輪式和履帶
拖拉機》等153項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大綱,并將于4月1日起實施。同時,廢止《踏板式
噴霧器》等4項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大綱。
這是繼2018年12月21日《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后,新修訂的《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的進一步跟進頒布,而這也成為了農機化系統貫徹落實國務院文件的又一個重大舉措和實際行動。新修訂的《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于4月1日生效實施。
全國農機試驗鑒定工作培訓班在京舉辦
3月12日,農業農村部農機化司在京舉辦全國農機試驗鑒定工作培訓班,學習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精神要求,宣貫新修訂的《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及配套規范性文件,推進落實農機試驗鑒定各項改革措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廳主管農機試驗鑒定工作的處室負責人、省級農機試驗鑒定機構及農機試驗鑒定總站各專業站的主要負責人參加培訓。
培訓班上,有關同志分別講解了《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工作規范》,介紹了農機試驗鑒定大綱制修訂以及國家支持的推廣鑒定實施、全國農機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建設等情況。大家表示,要加快轉變農機化主管部門的領導方式、農機鑒定機構的職責定位、農機鑒定管理服務方式,加快推動各項改革落實到位,確保新修訂的《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如期在4月1日起實施。
農機化司等五單位發布《“大馬拉小車” 問題農機產品消費警示》
近年來,農機市場出現了生產銷售“大馬拉小車”問題產品現象,與之相關的騙套補貼違法違規行為也時有發生,不僅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還侵占了廣大誠信企業和農民朋友的權益,也影響了農機購置補貼等強農惠農政策的實施效果。
所謂“大馬拉小車”問題產品,即
發動機功率與底盤設計嚴重不匹配,發動機功率大大超過底盤所能承受極值的產品,近年來在拖拉機上的表現尤為突出。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與利益驅動,部分拖拉機廠商不靠提升產品品質和售后服務增強競爭力,而是通過小功率段底盤配置大功率發動機的方式來降低成本,以劣質、低價或者超低價進行競爭,進而催生“大馬拉小車”亂象。“大馬拉小車”表面看是產品底盤問題,其本質是因自重過輕以致牽引性能不能正常發揮,難以配套有效的、適合的作業機具。
在選購農機時,如遇以下情形,要高度警惕遇到“大馬拉小車”問題產品。一是價格明顯低于同類產品市場正常價格,與常理常識不符;二是經銷商利用一些人“貪便宜”的想法,進行或明或暗的所謂“善意”的提醒,購買該產品將無法配套大型作業機具開展深松、深翻等重負荷作業;三是產品銷售發票填寫價格遠高于用戶實際購買的價格;四是看上去感覺奇形怪狀,很不舒服,“身大輪小”“頭大身小”等等難以形容。
一旦發現有生產銷售“大馬拉小車”問題產品的線索,要積極向當地農機化主管部門或農機質量投訴監督機構舉報,有關部門將組織調查,如發現存在違規問題,查實后嚴肅處理。
公開征求2019年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大綱制修訂計劃意見
2019年3月8日,農業農村部公告第144號發布了《農業輪式和履帶拖拉機》等153項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大綱,自2019年4月1日起實施。新發布大綱已在農業農村部、中國農業機械化信息網及全國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全文公開。
為持續增加農機推廣鑒定大綱有效供給,加強農業機械試驗鑒定技術體系建設,確保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制度改革落地,保障國家購機補貼政策有效實施,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總站在各相關單位申報的基礎上,按照以下原則研究提出了2019年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大綱制修訂計劃:
一、在現行農業行業標準《農業機械分類》(NY/T 1640—2015)品目和《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試驗鑒定產品品目歸屬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9〕4號)中農業機械分類行業標準對照表范圍內,或當前農業生產、農業產業扶貧和丘陵山區急需以及符合農業機械化提檔升級的信息化智能化農機產品;
二、優先安排有原省級農機推廣鑒定大綱且多省(區、市)共同使用的產品;
三、與新發布的153項農機推廣鑒定大綱適用范圍不重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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