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補貼動態】為支持農業機械化發展,以《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和中央出臺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為,國家圍繞支持農機生產、流通、購置和作業服務等,形成了財政補助、稅費減免、設施用地、信貸擔保、融資租賃、跨區作業、貸款保險、人才培養等方面的系列扶持措施。
日前,為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振興鄉村戰略的實施,加速農機新產品的推廣應用,支持促進農機產品技術創新和研發生產,更好滿足市農業生產和農村發展需要,北京市出臺了《2019-2020年度北京市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實施方案》。
《方案》中試點補貼產品為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設備和植保無人機(旋翼飛機)2個品目,年度試點資金量按不超過各區級單位年度中央和市級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總規模的10%安排。試點時間為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以發票開具日期為準。
補貼產品條件
補貼產品應具備良好的安全性、耐久性、穩定性,符合設施農業標準化、智慧化、信息化發展方向。
申報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的品目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通過科技或農機部門鑒定;
(2)取得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依據國家、行業或企業標準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和產品定型證明文件;
(3)擁有實用新型發明*、整機(或關鍵部件)發明*、省級及以上科技成果鑒定(或者評價證明);
(4)通過區級以上農機管理、鑒定、科研部門開展的田(場)間實地試驗驗證。
2.補貼產品須有明確的使用者應用證明。涉及施工項目的應有采購方(或使用者)和施工方的有效合同、施工證明及所用主要材料材質證明;
3.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聯系電話等信息的性銘牌;
4.植保無人機(旋翼飛機)已按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完成實名登記或國籍登記;并投保財產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保險期不少于一年。
補貼產品要求
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設備
(1)覆蓋布料、曝氣裝置、智能控制箱、移動收納箱、滲濾液收集處理系統、遠程后臺管理系統、移動端實時監管系統。
(2)單次處理有機廢棄物不小于120m³。
(3)曝氣裝置標準:曝氣管道長度不小于20m,每一米曝氣管道均勻分布曝氣孔不少于12個;曝氣裝置標準狀態送風量≥0.15m³/min。
(4)覆蓋布料標準:高分子覆膜材料,防水透氣,覆膜布料長不小于25m,寬不小于7.5m,配備一針多點式溫度傳感器,能夠在一根探針上測量肥堆不同深度的發酵溫度。同一探針上能夠探測不少于3個點的溫度數據,探測深度≥75cm。工作環境溫度-50~200℃,探測誤差范圍±0.5℃。
(5)具備智能堆肥設備的云端后臺管理系統,管理部門能夠通過該系統對全市各個秸稈處理點肥堆的發酵進程進行統一監控管理,實時查看肥堆位置和溫度信息;后臺系統可同時管理的智能堆肥設備數量不少于100臺。該系統能夠在手機上對肥堆發酵溫度進行遠程監測,并把設備的異常信息發送到用戶手機上;能夠在手機上對發酵過程的曝氣量進行調整,優化發酵效果發酵工藝。
(6)發酵方式。靜態好氧發酵,發酵過程中不需要翻堆,能夠給肥堆曝氣供氧封閉式發酵處理,無異味氣體排放;發酵過程中產生的滲濾液有完善的收集和處理機制。系統設備可適應硬化或者非硬化的地面。
植保無人機(旋翼飛機)
(1)空機重量不大于30kg,起飛全重不大于50kg,載藥量10L(15L)及以上,單次作業續航10分鐘及以上。
(2)設計飛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設計飛行相對地面高度不超過50米,能夠控制在視距內或擴展視距內操作,應具有避障功能,至少應能識別樹木、草垛和電線桿等障礙物,并避免發生碰撞。
(3)有固定的藥箱安裝位置和匹配緊固件,一款機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藥箱。
(4)有操作人員身份密鑰接入裝置,能夠做到經密鑰連接后方可作業飛行。
(5)加裝有飛行控制芯片、電子圍欄、避障系統軟件、作業飛行數據實時記錄存儲設備和施藥作業系統,具備防重噴漏噴、防農藥漂移功能。能夠實現作業飛行可識別、可監測、可追查。
補貼標準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補貼額確定工作,原則上依據試點產品市場銷售均價測算,中央資金測算比例不超過30%,市級資金測算比例不超過20%。市場銷售均價可通過市場調查獲取。
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設備:整套設備中央高補貼額10000元,市級累加高補貼額6000元。
植保無人機(旋翼飛機):每架中央高補貼額16000元,市級累加高補貼額10600元。
操作流程
新產品補貼試點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區級結算、直補到卡(戶)”的補貼方式。
制定方案: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市財政局結合實際,制發本市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方案。
投檔和歸檔:新產品生產企業按農機購置補貼相關規定自主投檔。市農業農村局按照規定組織開展形式審核,集中公布投檔產品信息匯總表。
申請補貼:購機者按照農機購置補貼相關要求,購機后向戶籍所在、實際生產經營地或注冊登記地農機主管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形式審核:區級農機主管部門對補貼申請材料于30個工作日內完成形式審核,通過后按規定公示30個自然日,無異議后按月向區級(鄉鎮)財政部門提交兌付申請。
資金兌付:區級(鄉鎮)財政部門在接到資金兌付申請30個工作日內兌付補貼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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