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農牧局,相關生產企業:
根據農業農村部有關政策要求。對自愿入圍內蒙古自治區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部分歸檔的機具開展現場演示評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需開展現場演示評價的機具
為規范實施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準確掌握部分歸檔機具適用性和基本構造功能,對歸檔至高性能免耕單粒(精密)
播種機相關檔次,且鑒定機構非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機械試驗鑒定站、黑龍江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吉林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遼寧省農業機械鑒定站的出具農機推廣檢定證書或開展現場演示評價的機具。對歸檔至高性能單粒(精密)播種機相關檔次,且被列為高風險機具開展現場演示評價。具體現場演示評價機具以投檔審核公示、公告為準。
二、組織開展現場演示評價形式
現場演示評價工作采取盟市農牧部門組織、專家組現場評價形式。盟市農牧部門可自行組織開展或委托具有相關機具鑒定或檢驗資質的部門(下稱“第三方”)開展。
專家組對現場演示評價機具做出評價并出具報告。專家組優先從內蒙古自治區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優機優補”“有進有出”專家組中選取,或從農機化技術推廣機構、鑒定機構、科研院所、高校等調取有關專家,人數一般為奇數且不少于5人;專家應具備農機化工作經歷、具有副高級(含)以上專業職稱(具有相關機具鑒定或檢驗資質的人員無職稱限制)。盟市農牧部門負責現場演示評價表的審核蓋章及現場演示評價報告的編號和審核蓋章。自治區將對通過現場演示評價的機具實行重點監管,視情況進行抽查核驗。
三、現場演示評價流程
(一)前期準備。涉及需開展現場演示評價機具的生產企業,自本通知發布起,自主聯系現場演示評價組織部門,提交承諾書(見附件1)及機具推廣鑒定報告和檢驗報告、變更報告(若有)、換證報告(若有)、產品使用說明書(復印件并加蓋公章),由盟市農牧部門確定現場演示評價時間、地點,可分批次統一安排現場演示評價工作。
(二)組織現場評價。專家組根據機具大綱和投檔技術參數等相關資料確定現場核驗內容,對演示機具逐一進行現場核對、測定,填寫現場演示評價表、形成現場演示評價報告(見附件2),給出現場實測與申報參數是否相符的評定意見(相符為通過)。
(三)評價結果及運用。相關企業向自治區農牧廳農機局提供現場演示評價資料(承諾書、現場演示評價表、現場演示評價報告)且結果為通過的機具,可正常開展相關補貼工作。
四、有關要求
(一)盟市農牧部門應成立現場演示評價領導小組(下稱領導小組)。每批次現場演示評價后,將現場演示評價時間、地點、機具、專家組成員等情況報自治區農牧廳農機局備案(見附件3)。委托第三方開展的需提供委托書。
(二)現場演示由領導小組牽頭,組織專家組和相關人員在確定地點公開進行,機具的參數及功能均由現場核對、測定。專家組依據審核、測定結果,對所演示的機具作出客觀公正評價。
(三)每批次現場演示評價后,相關企業應將加蓋企業公章的現場演示評價表、現場演示評價報告提交現場演示評價領導小組審核,加蓋組織部門公章后報自治區農牧廳農機局。
(四)凡機具在我區投檔并確定需開展現場演示評價的企業,按要求完成并提供相關產品的現場演示評價報告,未進行場演示評價或驗證不通過的機具不予導入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辦理服務系統,由此引發的經濟糾紛和損失由本企業自行承擔,并對該企業給予相關處置。
(五)需開展現場演示評價的單粒(精密)播種機在黑龍江、遼寧、吉林省已開展現場演示評價并通過的機具,我區直接采信結果。其他需開展現場演示評價的機具,按農業農村部農機化司的通知,另行組織開展。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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