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農業農村局:
根據基層報告及相關線索,經調查核實并約談有關企業,按照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相關規定,現就部分企業的補貼產品有關事項反饋如下:
一、違規處理情況
(一)鹽城市龍宇農業裝備有限公司的部分補貼產品,存在主要參數不符,違反了相關政策規定,屬于較重違規行為。經研究,自反饋情況之日起,取消其1JS-400型水田平地攪漿機(證書編號:T202032320324)在我省的補貼資格。
(二)鹽城力田農業機械有限公司的部分補貼產品,存在主要參數不符,違反了相關政策規定,屬于較重違規行為。經研究,自反饋情況之日起,取消其1JS-500型水田平地攪漿機(證書編號:T202032320331)在我省的補貼資格。
(三)連云港國旋機械有限公司生產補貼的1GKN-250型
旋耕機(證書編號:T202232320123),違反了相關政策規定。經研究,屬于輕微違規行為,自反饋情況之日起,通報批評并限期1個月內完成整改。
二、有關要求
(一)以上被取消補貼資格的產品,在反饋情況前(以機打購機發票為準),經核實符合補貼規定的產品可繼續補貼流程;對不符合補貼規定的產品,由產銷企業將補貼資金退繳當地縣級財政。因取消補貼資格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相關產銷企業自行承擔。
(二)限期整改的產品,產銷企業將整改情況報縣級農機主管部門。因此次處理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相關產銷企業自行承擔。
(三)各產銷企業要切實引以為戒,主動開展自查自糾,切實履行承諾,加強源頭管控,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規定,杜絕各類違規行為的發生。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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