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提高上海市強農惠農政策可及度、知曉度、便利度,近日,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發布了《上海市2025年強農惠農富農政策明白本》,列明了糧油生產保障、耕地建設與利用、農業生產發展、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農業生態資源保護、農業防災減災、農村金融服務、農村人居環境優化提升、農村綜合改革等九大方面強農惠農政策,并對其詳細內容進行了解讀。
今天更新農業產業發展部分中的農機購置與應用(國家政策)。
1、文件依據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 〈2024-2026 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意見〉 的通知》(農辦機 〔2024〕 3 號)、《上海市鄉村振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滬農委規 〔2022〕 5號)、《關于印發〈上海市農業綠色生產補貼管理細則〉的通知》(滬農委規 〔2022〕 6號)、《關于印發〈上海市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2、支持對象
本市范圍內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家庭農場、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3、支持內容和標準
本市農機購置補貼范圍分為中央財政資金補貼范圍和市級財政資金補貼范圍兩類。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本市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中央財政資金補貼范圍機具補貼額測算比例不超過上年同檔次產品市場銷售均價的30%。市級財政資金補貼范圍機具補貼額測算比例不超過上年同檔次產品市場銷售均價的35%,首次納入補貼范圍的機具補貼額測算比例不超過30%。
4、申報程序及時間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 (戶) ”。全面實行辦理服務系統常年連續開放,推廣使用手機App等信息化技術,方便購機者隨時在線提交補貼申請。購機者購機行為完成后,自主向當地農業農村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區級農業農村部門在收到購機者完成簽字確認的補貼申請后,于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受理決定后于13個工作日完成機具核驗,并開展不少于 5 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完成后,區級農業農村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向財政部門提交資金兌付申請,區級財政部門于15個工作日內向購機者兌付資金。
5、聯系單位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農機和智能裝備處。
注:本文由農機網(www.azho.cn)整理發布,資料來源:上海市農業農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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