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河北省任丘市雙印農業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等2家企業違規行為處理的通報
豫農機農墾文〔2025〕26號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農機化部門(農機中心),各有關農機產銷企業:
經調查核實,河北省任丘市雙印農業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2BXF-12、2BXF-14型
播種機、濮陽市臺前縣金園農業機械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2BYFS-2、2BYFS-3、2BYFS-4、2BDXF-9型播種機在參與河南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存在部分產品配置與鑒定報告不符等違規行為。
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和《河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豫農機文〔2020〕42號)有關規定,認定上述企業行為屬較重違規行為。經實施調查核實、集體研究、約談告知等程序,現對上述2家農機生產企業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暫停河北省任丘市雙印農業機械制造有限公司2BXF-12、2BXF-14型播種機、臺前縣金園農業機械有限公司2BYFS-2、2BYFS-3、2BYFS-4、2BDXF-9型播種機在河南省補貼資格,暫停期6個月,自本通報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2025年12月1日前已錄入申請未兌付的上述6種播種機,由縣級農機部門逐一核查,無違規問題的機具可繼續按程序兌付補貼資金;有違規問題的機具在補貼系統內予以作廢。
(三)2025年12月1日前已兌付補貼的上述6種播種機,由縣級農機部門逐一核查,對有違規問題的機具,由縣級農機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責令生產企業根據購機者要求作出換機、換補零件、退機退補等整改,確保得到購機者認可。
(四)暫停期間,2家企業應按規定進行整改,及時將機具整改結果報當地縣級農機部門。暫停期滿且完成整改的,生產企業可書面申請恢復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由此引發的全部經濟糾紛和損失由企業承擔。
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上述處理決定,做好對購機農戶的解釋說明工作。有關農機生產企業應以此為戒,嚴格遵守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相關規章制度,規范補貼產品產銷行為,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主動報告,切實維護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的良好秩序。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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