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武漢盛之泰機械設備有限公司等2家企業違規行為處理的通知
豫農機農墾文〔2025〕25號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農機化部門(農機中心),各有關農機產銷企業:
經調查核實,武漢盛之泰機械設備有限公司2ZBZ-2型秧苗
移栽機、河南澤賢機械制造有限公司2ZSY-2型蔬菜秧苗移栽機,違規投報我省“工作行數≥2行、四輪乘坐自走式”秧苗移栽機補貼檔次。
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與核驗等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9〕7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有關規定,認定上述企業行為屬較重違規行為。經實施調查核實、集體研究、約談告知等程序,現對上述2家農機生產企業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關于武漢盛之泰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1.取消武漢盛之泰機械設備有限公司生產的2ZBZ-2型秧苗移栽機在河南省的補貼資格。
2.2025年12月1日前已申請補貼(包括已兌付)機具由縣級農機部門對其逐一核查,發現有其他違規性行為的,按相關規定處理;未發現其他違規行為的,對于2025年12月1日前已申請補貼未兌付機具,可按程序兌付補貼資金。
3.對于購機者反映存在使用質量等問題并提出訴求的,可在尊重購機者意見基礎上,由生產企業采取整改、賠償乃至退補等處理措施。所產生的經濟糾紛等均由生產企業承擔。
二、關于河南澤賢機械制造有限公司
1.暫停河南澤賢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生產的2ZSY-2型蔬菜秧苗移栽機在河南省補貼資格,暫停期1年,自本通報發布之日起執行。
2.2025年12月1日前已申請補貼(包括已兌付)機具由縣級農機部門對其逐一核查,發現有其他違規性行為的,按相關規定處理;未發現其他違規行為的,對于2025年12月1日前已申請補貼未兌付機具,可按程序兌付補貼資金。
3.對于購機者反映存在使用質量等問題并提出訴求的,可在尊重購機者意見基礎上,由生產企業采取整改、賠償乃至退補等處理措施。所產生的經濟糾紛等均由生產企業承擔。
4.暫停期間,企業應及時將機具整改結果報當地縣級農機部門,暫停期滿且完成整改,生產企業可書面申請恢復農機購置補貼資格。
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上述處理決定,做好對購機農戶的解釋說明工作。有關農機生產企業應以此為戒,嚴格遵守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相關規章制度,規范補貼產品產銷行為,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主動報告,切實維護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的良好秩序。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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