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補貼動態】 近日,山東省農業農村廳發布《山東省2019-2020年日光溫室補貼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確定從2019年開始,山東省將開展日光溫室補貼試點工作。試點區域為濟南市萊蕪區、青州市、壽光市、蘭陵縣、莘縣。
根據山東省設施農業發展實際和資金規模,《實施方案》確定補貼產品為日光溫室(不含基建部分);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農機)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它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補貼標準方面,補貼資金從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中統籌解決,2019年全省日光溫室補貼試點資金額度為2600萬元,濟南市萊蕪區、青州市、壽光市、蘭陵縣、莘縣日光溫室補貼試點資金額度分別為:400萬元、600萬元、600萬元、400萬元、600萬元。試點縣(區、市)日光溫室補貼實行“先建后補,先來先得,用完為止”的原則。
根據有關文件要求,對符合補貼產品條件的日光溫室按室內面積每平方米補貼40元(山東省日光溫室購置補貼產品補貼額一覽表見附件1);單棟日光溫室補貼資金不超過5萬元。年度內,農業生產個人每戶享受補貼日光溫室數量不超過2棟,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不超過5棟。
日光溫室建造企業應滿足以下資質:
1.日光溫室建造企業應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經營范圍包含農業設施、日光溫室等生產和經營相關內容;
2.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具備相應的售后服務能力,能夠及時服務到位;
3.取得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定型證明文件或安全檢查合格證明;
4.擁有文件或省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或評價證明;
5.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6.自愿申請將產品列入補貼試點范圍,并承諾承擔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7.須提供試點縣(區、市)所在的市級以上農機推廣部門出具的田間驗證評價意見(山東省日光溫室田間驗證評價表見附件2、山東省日光溫室田間驗證評價辦法表見附件3)。
具備上述資質條件的日光溫室建造企業,分別向試點縣(區、市)所在的市級農業農村部門備案、審核,報省農業農村廳公示無異議后組織實施。
產品應滿足以下條件:
1.日光溫室須為當年新建,且在年底前竣工;
2.應符合設施農業發展方向,具備良好的安全性、耐久性、穩定性,設計年限符合相關標準;
3.骨架為鋼架結構,荷載取值、用材、制造、安裝等符合國內相關標準;
4.日光溫室室內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脊高不小于4米,跨度不小于10米,低作業高度不小于1米;
5.日光溫室生產區無立柱,設有農業機械出入門和通道,適宜機械化作業;
6.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建造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編號、竣工日期、執行標準、聯系電話等信息的性銘牌。
申請程序方面,采取先申請后補貼的操作程序,具體如下:
(一)補貼申請。由符合條件的擬新建日光溫室的農業生產個人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向當地縣級農機購置補貼主管部門提出補貼申請。申請時需提供擬新建日光溫室建設地點、類型、規模、用途承諾書等有關材料。
(二)補貼資格確認。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由縣級農機購置補貼主管部門根據資金規模,以公開、公平、公正的方式確立補貼對象,并對外公示。
(三)補貼溫室核實。具有補貼資格的申請人自主選擇符合日光溫室補貼試點產品條件且備案通過的企業建造日光溫室,在日光溫室竣工驗收合格后,攜帶身份證或營業執照、發票原件、建設合同、施工圖紙、竣工驗收報告等資料向當地縣級農機購置補貼主管部門提出結算申請,由縣級農機補貼主管部門進行核實確認,現場測量日光溫室室內面積、跨度、長度、脊高、低作業高度等,檢查銘牌,拍攝申請人和日光溫室合影照片。
(四)補貼資金兌付。對已經補貼核實、公示通過的,由縣級農機購置補貼主管部門向縣級財政部門提出結算申請,由縣級財政部門將補貼款撥付到補貼對象。
(五)其它事項。按照《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8〕13號)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有關規定執行。
本文由農機網整理發布,資料來源:山東省農業農村廳,如有侵權或異議請聯系我們。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