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通知公告】 遼農辦機發〔2020〕131號
各市農業農村局,沈撫新區改革發展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東北黑土地保護性耕作行動計劃(2020-2025)》、《東北黑土地保護性耕作行動計劃實施指導意見》、《遼寧省黑土地保護性耕作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5年)》和《遼寧省2020年黑土地保護性耕作項目實施方案》有關要求,做好我省保護性耕作補助項目驗收工作,我廳組織遼寧省保護性耕作專家組制定了《遼寧省黑土地保護性耕作作業補助項目核驗方法(暫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遼寧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
2020年4月20日
遼寧省黑土地保護性耕作作業補助項目核驗方法(暫行)
為貫徹落實國家《東北黑土地保護性耕作行動計劃(2020-2025)》、《東北黑土地保護性耕作行動計劃實施指導意見》、《遼寧省黑土地保護性耕作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5年)》和《遼寧省2020年黑土地保護性耕作項目實施方案》,做好我省保護性耕作項目實施工作,制定本核驗辦法。
一、核驗內容和要求
按照有關保護性耕作項目實施方案,由核驗主體對項目實施主體開展的作業面積和作業質量進行核實驗收。
作業面積:對實施保護性耕作作業地塊面積進行實際測量驗收,符合作業質量要求的作業面積作為補助面積的核算依據。
作業質量:對實施保護性耕作作業地塊耕整地作業質量和秸稈覆蓋還田質量進行實際測量驗收。
1.耕整地作業質量要求實行免少耕播種。免耕要求不進行旋耕、翻耕、起壟等整地作業,不動土,春季直接實行免耕播種;少耕要求在針對地表秸稈覆蓋還田量大,積溫低,土壤粘重等情況,為確保播種質量和出苗率,可對播種帶進行地表秸稈條帶作業處理或土壤淺旋少耕條帶作業處理,不得對全部耕地田間進行作業。高標準保護性耕作技術應用要求耕地土壤擾動面原則上不超過30%。
2.秸稈覆蓋還田質量要求,秋季作業實現作物根茬和秸稈均勻覆蓋地表越冬,盡量增加秸稈還田比例,不焚燒秸稈。高標準保護性耕作技術應用要求不人為回收秸稈,秸稈還田覆蓋率原則上達到80%以上。
二、核驗方法
采取實地人工核驗和遠程信息化監測核驗兩種方式進行作業質量和作業面積核驗。
(一)實地人工核驗
1.作業面積核驗。核驗人員利用測畝儀等相關設備實地測定作業面積。
2.作業質量核驗
耕整地作業質量核驗:核驗人員實地觀測核驗耕整地作業質量是否符合免少耕作業質量要求。
秸稈還田覆蓋質量核驗:按照NY/T1628-2008《玉米免耕
播種機作業質量》等要求,進行秸稈地表覆蓋率核驗。具體測定方法及步驟如下:
一是確定測區和測點。采用抽樣法確定測區,即:先將地塊沿長寬方向的中點連十字線,將地塊分成4份,隨機抽取對角的2份作為2個測區,見圖1。每個測區按五點法確定測點,即:從測區4個地角沿對角線約1/4處確定4個檢測點的位置,再加上對角線的交叉點,共5個測點。每個測點取長×寬(2m×2m),見圖2。
圖1 測區的確定 圖2測點的確定
二是數據測定。用50-100m長的繩子,每隔20cm做一個記號,測定時分別在選定的2個測區內隨機選定5個測點,分別從5個測點范圍內出發沿地塊對角線方向鋪放繩子,記錄繩子記號下的秸稈點數,除以繩子總記號數,即為秸稈覆蓋率,5次測定的秸稈覆蓋率平均值作為核驗結果。如地塊較小(作業地塊寬度小于地塊60m、長度小于80m),可將整個地塊按照一個測區選擇不同測點和方位進行5次測定作為測定核驗結果。
(二)遠程信息化監測核驗
(1)各地自主選用的遠程信息化監測平臺及其終端設備,其生產企業以及相關技術和產品應具有合法的生產經營資質條件。
(2)遠程信息化監測系統(終端設備)須具備秸稈(根茬)識別、播種作業地表狀況監測、面積統計以及監測數據實時上傳存儲和統計等功能,其產品和技術各項性能滿足項目核驗目標要求。
(3)系統監測時,設備終端應與免耕播種機配套使用,監測系統可一次性完成全部監測任務,提高監測核驗效率。
(4)遠程信息化監測系統(設備終端)應具有良好的信號、定位、圖像以及監測數據傳輸、存儲、統計處理等應用功能和性能保障,并保障監測系統平臺及其終端設備持續平穩運行、安全可靠。
(5)應用遠程信息化監測系統,要綜合考慮其監測方法和監測誤差等因素的影響,合理進行監測數據統計處理和監測結果應用。
(6)要加強對遠程信息化監測系統有關企業、用戶和農機管理部門內部系統平臺應用的管理,完善各項管理制度,確保監測數據和監測結果安全應用。
(7)鼓勵在人工抽查的基礎上,發揮信息化技術在遠程監測作業面積、作業任務等方面的作用。對于采取信息化遠程監測技術方式進行核實驗收的,各地要隨機抽取一定的作業面積比例進行人工核實,綜合判定核實驗收結果,確保項目實施安全、可靠、真實、有效。
(8)要加強遠程信息化監測數據的檔案管理,要分別形成紙質和電子文檔,及時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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