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補貼動態】為加快老舊農業機械報廢更新進度,進一步優化農機裝備結構,促進農機安全生產和節能減排,根據相關要求,近日,河北省農業農村廳、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商務廳三部門聯合印發了《河北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
文件明確了目標要求,要充分發揮農業機械對現代農業發展的推動作用,本著農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環保的原則,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機淘汰力度,加快先進適用、節能環保、安全可靠農業機械的推廣應用,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推進農業機械化轉型升級。到2020年,全省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縣比例由22%提高到100%,大中型農機具配套比由1:6提高到1:8。
今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將在全省所有農業縣(市、區、場)實施。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補貼的報廢農機主要部件齊全,來源清楚合法,機主要就機具來源、歸屬等作出書面承諾。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要提供監理機構核發的牌證;無牌證或未納入牌證管理的,要具有銘牌或出廠編號、車架號等機具身份信息。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花生摘果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即可申請辦理報廢手續:
(一)達到報廢年限的。小型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0年,大中型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5年,履帶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2年,自走式聯合收割機報廢年限為12年,懸掛式玉米聯合收割機報廢年限為10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機報廢年限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機報廢年限為10年,花生摘果機報廢年限為8年,飼料(草)粉碎機報廢年限為10年,鍘草機報廢年限為10年;
(二)使用年限或累計工作時間不足,經過檢查調整或更換易損件后仍然達不到規定技術要求的;
(三)由于各種原因造成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
(四)預計大修費用大于同類新產品50%的;
(五)未達到報廢年限,但技術狀況差且無配件來源的;
(六)國家明令淘汰的。
補貼標準方面,河北省中央財政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由報廢部分補貼與更新部分補貼兩部分構成。報廢部分補貼實行定額補貼。更新部分補貼標準按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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