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熱點關注】5月18日,安徽省農業農村廳官方網站發布《關于地膜回收利用致廣大農民朋友的一封信》,闡述了地膜殘留的危害并鼓勵農民朋友積極回收殘膜,同時表示,未按照規定及時回收農用薄膜是違法行為,造成污染要接受處罰。
信中明確,殘留地膜危害很大:一是危害土壤。殘留地膜在土壤中會阻礙水的滲透,降低耕地抗旱能力,造成土壤板結和破壞土壤理化性狀,引起土壤次生鹽堿化等后果。二是危害農作物。殘留地膜造成土壤肥力下降,阻礙農作物對水分、養分的吸收,降低肥料利用,導致種子難以發芽,根系不能正常發育,終影響農作物的生長和產量。三是影響農事操作。殘膜會纏繞在農機具上或堵塞
播種機,影響農事操作和播種的質量。四是影響飼草品質。殘膜夾雜農作物秸稈中,影響飼草料質量和商品性,并對秸稈飼用打捆等機械化作業造成技術障礙。五是危害牲畜性命。牛羊誤吃殘膜后,會阻隔食道影響消化,甚至死亡。六是破壞農村環境。殘膜棄于田邊地頭,被風吹至房前屋后、田間、樹梢,影響農村的環境景觀,造成“視覺污染”。
同時,信中鼓勵大家要做到:
選購地膜要達標。國家對地膜產品有強制性國家標準,選購時要認清兩個關鍵點:一是地膜厚度不得小于0.01毫米;二是每卷地膜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明顯位置上標有“使用后請回收利用,減少環境污染”字樣。建議購置地膜時索要并妥善保管發貨票。
使用地膜要科學。選用厚度適中、韌性好、抗老化能力強的地膜產品,采取行間覆蓋措施,在不影響作物生長的前提下,適當減少地膜的田間覆蓋度;優化耕作制度,通過糧經、蔬菜輪作,減少地膜覆蓋。
回收地膜要積極。農作物種植前和農作物收獲后,要及時撿拾殘留在耕地中的廢舊地膜,并將撿拾的廢舊地膜及時交到有關回收網點便于再利用,嚴禁將廢舊地膜隨意丟棄或者焚燒。
后,信中明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條規定,農業投入品生產者、銷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回收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包裝廢棄物或者農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回收農藥包裝廢棄物交由專門的機構或者組織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由地方政府相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
希望廣大農民朋友積極行動起來,自覺從我做起,切實履行殘留地膜回收義務,減少“白色污染”,推動農業綠色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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