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熱點關注】 為進一步做好北京市2020年度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根據農機購置補貼相關文件精神,近日,北京市農業農村局發布《關于開展2020年度第一批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投檔工作的通知》。
企業自主投檔應滿足以下條件:
1.產品范圍。按照《2019-2020年北京市農機購置補貼中央資金補貼額一覽表(2020年度第一批調整)》進行投檔。
2.產品資質。投檔產品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且在有效期內;(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且在有效期內;(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且在有效期內(認證機構及其認證產品種類范圍經國家認監委確定并公布)。被農業農村部或省級農業機械主管部門暫停、取消補貼資格還未恢復的、國家質檢部門產品質量抽查中產品不合格的農機產品不得投檔。
3.“三合一”補貼機具要求
。自2020年2月1日起,在北京市銷售的輪式(履帶)拖拉機、自走式谷物聯合收割機、自走式玉米收獲機和青飼料收獲機四類機具須符合北京市農機購置補貼“三合一”工作相關要求,具體請參照《北京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北京市農機購置補貼“三合一”試點方案>的通知》(京政農發〔2020〕2號)。
投檔系統長期開放,各生產企業可隨時登錄系統投檔。北京市農業農村局將視情況采取分時段審核投檔產品的方式,對符合要求的投檔產品分批次公示公告。
此外,投檔企業還應注意以下要求:
1.生產企業對所提交的信息及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如有弄虛作假行為,取消該企業產品的補貼資格,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企業務必謹慎進行投檔操作。產品信息一旦提交,企業不能自行修改,在確認無誤后,必須在投檔系統里提交所上傳的信息,未提交導致的一切后果和責任由企業自行承擔。產品信息提交后,企業應及時登陸投檔系統查看所投產品狀態,對經審核退回修改的產品,按提示原因及時修改完善并再次提交,在有效審核時間段內完成修改的產品方可納入本批次歸檔。若已上報的企業信息發生變更,應及時通過平臺申請授權修改。
3.生產企業、產品名稱、機具型號、二維碼識別信息等內容必須與相關資質證明(農業機械試驗或推廣鑒定、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完全一致,且資質證明內容須能夠印證所投檔次要求的基本配置和參數,如不能印證需提供原鑒定機構開具的證明文件上傳至“備注圖片”欄,對不能明確界定產品類別、檔次的不予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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