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熱點關注】 為推進肥料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工作,促進農業高質量綠色發展,10月27日,浙江省農業農村廳印發《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肥料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的指導意見》,對相關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文件明確了主要目標,2020年開始,率先在農業綠色發展試點縣、化肥減量示范縣開展肥料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試點。要求試點縣80%以上的行政村開展試點工作,肥料包裝廢棄物回收率達到80%以上;到2022年,試點縣回收率達到90%以上。到2025年,肥料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工作縣域全覆蓋,肥料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率達到90%以上;建立有效的肥料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機制,促進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
文件指出,要堅持政府引導、統籌推進。農業農村部門會同當地生態環境、住房建設、供銷等部門建立肥料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置工作協調機制,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將肥料、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農村垃圾治理等工作統籌部署,探索建立協同高效的肥料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模式。
堅持合理分類,有效處置。根據肥料包裝物的材質功能和再利用價值,采取分類回收方式。對于有再利用價值的包裝物,可由使用者收集利用,或肥料企業二次利用;對于無再利用價值的,納入農村垃圾進行分類處理。
堅持分級負責,多方參與。建立省級統籌,市、縣、鄉鎮分級負責,肥料生產者、銷售者、使用者履行主體責任和回收處置義務,多方參與、共同治理的機制。
文件提出了6向主要任務:
(一)明確回收處理范圍
肥料包裝廢棄物是指肥料使用后,被廢棄的與肥料直接接觸或含有肥料殘余物的包裝(瓶、罐、桶、袋等)。根據農業生產實際,回收處置范圍主要包括化學肥料、有機肥料、微生物肥料、水溶肥料、土壤調理劑等肥料包裝廢棄物。
(二)明確回收處理主體
肥料使用者、銷售者和生產者是肥料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的主體。按照“誰使用、誰收集,誰銷售、誰回收,誰生產、誰處理”的原則,落實生產者、使用者、銷售者回收處理義務,確保不隨意棄置、掩埋或焚燒。鼓勵供銷合作社、農業生產服務組織、肥料生產企業、再生資源企業等開展肥料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工作。
(三)明確回收處理方式
對于有再利用價值的肥料包裝廢棄物,發揮市場作用,建立使用者收集、銷售者回收、生產者循環利用的回收處理機制。對于無再利用價值的,由使用者收集并交回到村級垃圾收集房(點、站)或農藥包裝廢棄物的回收站點,實行定點堆放、分類回收,并納入農村生活垃圾、或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體系。
(四)探索回收政策機制
各地要結合實際出臺回收處理補貼政策,鼓勵使用者收集和回收肥料包裝廢棄物。支持實施肥料包裝廢棄物回收的有機肥生產企業,優先納入省補商品有機肥招標采購范疇。鼓勵農資供銷系統建立以市、縣(市、區)農資連鎖店為主要依托的回收網絡,建立記錄肥料包裝廢棄物回收信息臺賬,落實肥料包裝廢棄物集中存放場地。根據肥料包裝物的材質功能和再利用價值,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探索建立適合實際、協同高效的肥料包裝廢棄物回收機制。
(五)引導企業源頭減量
鼓勵肥料生產企業使用易資源化利用、易處置的包裝物,探索使用水溶性高分子等可降解的包裝物,逐步淘汰鋁箔包裝物,減少對環境的影響。鼓勵化肥及有機肥生產企業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裝物,水溶肥等液態肥生產企業盡量使用可回收二次利用包裝物,從源頭上減少肥料包裝廢棄物的產生。進一步完善肥料標識內容和要求,鼓勵企業在肥料包裝物上增加循環再生標志,引導回收主體進行分類收集處置。
(六)鼓勵發展專業化施肥
深化化肥定額制改革,深入開展測土配方施肥服務和化肥減量增效行動,積極探索肥料統配統施機械化、專業化服務。鼓勵肥料生產企業提供肥料產品個性化定制服務,根據規模經營主體的耕地質量狀況、種植作物等實際情況,精準定制大規格包裝的肥料產品。鼓勵和支持新型經營主體、社會化服務組織開展集中連片施肥作業服務,減少小包裝肥料廢棄物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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