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補貼動態】 為推動東北黑土地保護性耕作行動計劃深入實施,加快吉林省適宜區域全面推行保護性耕作,促進黑土地保護和農業可持續發展,近日,吉林省農業農村廳 吉林省財政廳印發了《吉林省 2021 年保護性耕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明確,2021 年全省計劃實施保護性耕作面積 2800 萬畝;新建保護性耕作整體推進縣 7 個,總量達到 15 個;新建縣鄉級高標準保護性耕作應用基地 30 個,總量達到 60 個。投入財政資金對保護性耕作技術推廣進行扶持,財政資金主要用于保護性耕作作業補助、應用基地建設補助和實施效果監測點建設補助等。同一地塊作業補助不超過 3 年。
實施范圍為全省適宜區域,以中西部糧食主產區為重點,兼顧丘陵山區。以玉米生產作為保護性耕作推廣應用重點,兼顧大豆、高粱、谷子、小麥等作物生產,推進探索其它作物實施保護性耕作技術。積極開展水稻秋季秸稈還田試點。
補助條件包括:
1.旱田作物保護性耕作。機械收獲后秸稈覆蓋還田地表越冬,春季實施機械免(少)耕播種。除條帶耕作、機械深松之外,秋季收獲后及春季播種前不得實施土壤耕作。秸稈覆蓋還田方式包括:秸稈粉碎覆蓋還田、秸稈集行覆蓋還田、高留根茬秸稈覆蓋還田、秸稈整稈覆蓋還田等。秸稈翻埋、耙混、旋耕、聯合整地等作業方式不在保護性耕作補助范圍。
2.水田作物秸稈還田。機械收獲后,秸稈粉碎拋灑地表,秋季采用水田耙漿機一次完成旋耕、埋茬、打漿、平地等機械化作業。
3.保護性耕作高標準應用基地。地塊相對集中連片,原則上采取玉米秸稈全量覆蓋還田,機械化免(少)耕播種作業,地表土壤擾動面不超過30%。縣級應用基地面積不少于1000畝、鄉鎮級不少于 200 畝。
4.監測點。監測點地塊種植作物、作業模式保持穩定,能夠多年連續實施,持續開展土壤理化、生物性狀、生產成本、作物產量變化、病蟲草害變化和機具裝備適用性等指標監測。
補助對象為實施保護性耕作的農機作業者或種植戶,具體補助對象由各地根據實際自行確定。
補助標準:
根據各地任務面積,按平均每畝 40 元標準下達補助資金,各地可根據不同技術模式實行差異化補助,對秸稈還田量大、動土少的提高補助標準。驗收工作結束后,根據各地實際驗收面積調整補助資金。各地結合保護性耕作補助面積、應用基地和監測點建設等情況,統籌安排使用補助資金。高標準應用基地建設補助,每畝補助不超過 80 元;監測點建設補助,縣級農機主管部門與委托的第三方機構根據實際商定監測所需費用,雙方簽訂合作協議,按合同金額據實補助。涉及政府采購和購買服務的,按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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