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監管快訊】 為規范實施農機購置補貼異常情況報告工作,嚴厲打擊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中的違規行為,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范、高效、廉潔實施,確保國家強農惠農富農資金的安全,近日,大連市出臺了農機購置補貼異常情況報告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辦法所指異常情況,是指全市內農機購置補貼主管部門在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實施過程中,發現本區域內農機購置補貼鑒定(認證)、機具核驗、違規處理存在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定的異常情況,需要及時向上級農機主管部門報告的制度規定。本制度適用于全市各級農機主管部門存在的各類農機購置補貼違規處理異常情況,以及農業農村部農機購置補貼違規通報及黑名單數據庫中登記的有關問題的聯動查處異常情況報告。
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異常情況,主要包括:
(一)經過鑒定(認證)產品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或出現集中的質量投訴后生產者未在規定期限內解決的;
(二)企業營業執照或登記文件失效;企業名稱或者注冊地點發生改變在3個月內未向原鑒定機構申請變更。
(三)經過鑒定(認證)產品結構型式發現變化;或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變化超出鑒定大綱允許變化的范圍。
(四)經過鑒定(認證)產品在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或市場質量監督檢查中不合格。
(五)偽造、冒用或使用過期的農機鑒定證書和標志。
(六)經過鑒定(認證)產品上未粘貼標志或標志格式不符合規定。
制度明確,各級農機主管部門負責在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監督檢查等活動中識別異常情況。
對識別出上述(六)描述的異常情況的產品,由縣級以上農機主管部門對違規企業在15日內限期改正,并將存在問題和改正結果及時向上級負責農機購置補貼的部門報告。對識別出其它異常情況的產品,及時向相應部門報告。
縣級農機部門在機具核驗時,發現機具實際銘牌與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內銘牌照片不一致、不規范的,應及時向市級農機部門報告。
縣級農機部門在機具核驗時,發現機具外觀與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內機具照片不一致的,應及時向市級農機部門報告。
縣級農機部門在機具核驗時,發現享受補貼的機具與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內的該型號機具配置不一致,應及時向市級農機部門報告。
縣級農機部門發現補貼機具,存在偷工減料,質量低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應及時向市級農機部門報告。
出現短時間內集中搶購某種機具時,縣級農機部門應及時開展調查,摸清情況,查看是否存在補貼額虛高,套補騙補的情況,如果存在問題,應及時向市級農機部門報告。
市級農機部門如發現以上五種情況,其他省也有可能存在這些違規風險,應及時向農業農村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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