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違規行為查處情況的通報
鄂農發〔2023〕55號
各有關農機產銷企業:
按照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有關規定,湖北省農業農村廳對重慶力寧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等企業違規行為進行了調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經調查,河北春柳機械有限公司自主投檔的4YZP-5A型履帶式
玉米收獲機,與所投檔次基本配置參數不符。重慶力寧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等15家企業,在2022年12月1日之后有國三
發動機產品銷售并辦理補貼申請的違規行為,違反了《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做好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柴油農業機械執行國四排放標準的有關通知》(鄂農函〔2022〕407號)相關規定。核查期間,企業積極配合整改,有效挽回經濟損失。根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等相關規定,經調查核實、約談告知和集體研究,決定對1家企業的1個產品給予警告處理,對15家企業18個產品給予取消農機購置補貼資格處理(見附件)。
各相關農機企業要引以為戒,嚴格遵守農機購置補貼有關政策規定和要求,嚴格信守農機生產(經銷)企業參與補貼政策實施承諾書,約束好經銷商,合法誠信規范經營,杜絕違規行為再次發生。因生產企業違規,導致產品農機購置補貼資格被取消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生產企業及其授權經銷商自行承擔。
附件: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違規行為處理明細表.doc
湖北省農業農村廳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
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違規行為處理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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