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補貼動態】 近日,天津市農業農村委、天津市財政局聯合印發《天津市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簡稱《方案》),旨在支持廣大農民群眾及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置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推進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量發展,為確保糧食安全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提供堅實支撐。
《方案》明確提出,將更多先進適用機具有序納入補貼范圍,聚焦機播(機插)增產和機收減損,重點支持高性能
播種機、智能高速
插秧機、大型智能高端聯合
收獲機械等有助于糧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積單產提升、農機裝備補短板、農業其他領域發展急需,以及事關國家重大戰略實施的農業機械的推廣應用。
此外,在實施創新方面著力支持先行先試。實行部分機具達到一定作業面積后再兌付補貼資金的操作方式。探索對參與防災減災的機具達到一定作業量后適當給予應用補貼的方式方法。爭取參與農機研發制造推廣應用一體化試點,加快先進適用短板創新機具研發制造、熟化定型和推廣應用。
同時,優化簡化資金兌付流程,增加結算批次,推進補貼全流程線上辦理,提高補貼辦理便利性,確保及時兌付。加強補貼資金管理,落實專款專用要求,加大對超期不兌付、兌付慢問題治理力度,補貼預算執行情況與下一年度資金安排掛鉤。各區要探索建立加快補貼資金兌付的新機制。
補貼標準方面,中央和市財政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行定額補貼。按照不超過同類同檔產品上年市場銷售均價的30%測算確定中央補貼范圍內農業機械的補貼額,市財政補貼范圍內農業機械的補貼額測算比例不超過35%,其中通用類機械不得超過最高補貼額。結合農業生產急需適用、重點短板機具的推廣應用,選擇部分產品提高補貼額測算比例,補貼額測算比例原則上最高不超過35%。對本市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機具品目或檔次降低補貼標準,并逐步退出補貼范圍。
《方案》要求,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主要用于支持購置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以及開展有關試點和農機報廢更新等,不得擠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各區的中央財政資金使用完畢后,可按照相同補貼標準,調劑使用市財政資金直至當年全部資金使用完畢,上年結轉資金可繼續在下年使用。
注:本文由農機網(www.azho.cn)整理發布,資料來源:天津市農業農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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