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農機中心(站),各相關企業、個人:
根據有關線索,并經調查核實,日照市長遠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遠公司”)生產并在我省辦理補貼的3TGQ-5SZ(X)型
田園管理機違反了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相關政策。現將有關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一、違規行為
長遠公司生產的3TGQ-5SZ(X)型田園管理機所依據的執行標準DB37/T2630-2019已于2024年5月18日廢止,因此,2024年5月18日之后生產并在我省辦理補貼的該產品屬于不合格產品,且銘牌標識不規范,違反了《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第七條第二款要求,屬于較重違規行為。
二、處理結果
2024年12月30日(封閉該產品時間)起,取消長遠公司3TGQ-5SZ(X)型號田園管理機在我省的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格。因違反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規定所引起的全部經濟糾紛和損失,由該公司和授權經銷商自行承擔。
三、有關要求
(一)該產品補貼資格被取消前,購機者已購置且經核查未發現違規問題的補貼產品,可按規定向購機者兌付補貼資金;對不符合補貼規定的產品,不允許錄入且不予兌付補貼資金,已錄入的補貼申請應予作廢,已兌付的補貼資金由產銷企業將補貼資金退繳至當地縣級財政。
(二)各產銷企業要切實引以為戒,主動開展自查自糾,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規定,杜絕各類違規行為的發生。
(三)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嚴格按照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要求,強化主體責任,加強補貼申請審核,規范補貼機具核驗,嚴格落實異常情形主動報告制度,發現問題按規定調查處理,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陜西省農業機械化發展中心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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