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開展設施大棚鋼結構骨架購置補貼試點產品自主投檔的通知
遼農機〔2025〕106號
各有關生產企業:
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意見〉的通知》(農辦機〔2024〕3號)和《遼寧省農業農村廳遼寧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24-2026年遼寧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遼農機〔2024〕140號)精神,經向農業農村部備案同意,我省繼續實施設施大棚鋼結構骨架購置補貼試點。現就生產企業自主投檔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檔產品條件
(一)基本條件
投檔產品為無焊接組裝式設施大棚鋼結構骨架(含被確定為遼寧省桁架焊接式設施大棚鋼結構骨架購置補貼試點示范區的東港市、北票市半落地桁架焊接式設施大棚鋼結構骨架)。骨架產品應用于遼寧省第二、三代或以上節能日光溫室(具體標準詳見附件1),包括全落地式、半落地式日光溫室和塑料大棚(冷棚)三種棚型(詳見附件2)。符合《遼寧省設施大棚鋼結構骨架購置補貼產品分檔及補貼額一覽表》基本配置和參數有關規定(詳見附件4)。應滿足以下條件:
1.申報企業為全國范圍內生產設施大棚鋼結構骨架產品企業。
2.申報產品為工廠化生產供給,應進行防腐處理,確保產品安全、可靠、適用、耐久。產品須有永久性銘牌,標明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聯系電話等信息。
3.產品適用于遼寧地區(北緯38.7°~43.5°)設施大棚農業生產,骨架設計年限不低于10年,風、雪荷載及作物荷載要符合《農業溫室結構荷載規范》(GB/T51183-2016)有關規定。
4.骨架鋼材質量應符合《碳素結構鋼》(GB/T700)和《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GB/T1591)等國家標準有關規定。
5.生產企業須有產品企業標準及質量檢測報告,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有申報產品生產和經營的相關內容。
6.企業有固定生產場所,具備加工制造能力和生產技術人員。
7.申報企業應提交書面承諾書,明確企業在產品質量、售后服務、退換貨及糾紛處理等方面的責任義務。
8.企業未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二)注意事項
1.遼寧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2021-2026)(以下簡稱“辦理服務系統”)內原投檔審核通過的產品不需重新投檔。
2.未在辦理服務系統內的產品需按相關規定投檔。
3.一覽表中分檔名稱、基本配置和參數發生變化的需重新投檔。
二、投檔方式和要求
(一)投檔方式
生產企業按照“自愿參加、自主投檔、承諾踐諾”的原則進行。登錄“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網址:http://td.sxwhkj.com/)注冊(投檔成功后辦理服務系統的用戶名和密碼與投檔的保持一致,請妥善保管),填寫完善企業信息,推送企業信息至遼寧省,并且按照要求上傳企業承諾書(詳見附件3)。相關信息經審核通過后,生產企業按照規定將投檔產品信息推送至遼寧省。
具體操作辦法可參照《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自主投檔平臺操作手冊》。賬號注冊、登錄如需幫助可與山西萬鴻科技公司聯系。
(二)相關要求
1.企業必須如實填寫產品投檔信息,對投檔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規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因信息填報錯誤、資料不全導致產品投檔錯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責任由生產企業自行承擔。因填報虛假信息,一經核實,將暫停或取消該企業所有產品在遼寧省的補貼資格,由此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生產企業自行承擔。
2.企業必須逐項核對上傳投檔平臺的信息,依據產品的性能、結構、基本配置和參數以及價格等,選定所屬檔次,經確認無誤后方可投送。
3.上傳的文件應為原件掃描件。單個文件大小要求:圖片格式的不大于500k,PDF格式的不大于5M。
4.生產企業在投檔過程中發現的異常情形,應及時向我廳如實報告相關情況。對已經導入辦理服務系統的補貼產品,存在問題或有異常情況的,相關企業應第一時間主動報告我廳。
三、投檔時間
2025年5月16日-5月30日。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李修德;聯系電話:024-23448550。
郵箱:lnsnjj@sina.com
系統技術保障:山西萬鴻科技有限公司蘇曉海18535645237。
附件:
1.遼寧省第二代、第三代日光溫室設計參數
2.設施大棚鋼結構骨架示意圖
3.生產企業自主投檔承諾書
4.遼寧省設施大棚鋼結構骨架購置補貼產品分檔及補貼額一覽表
遼寧省農業農村廳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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