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范圍和時限
1.實施范圍:全區12個盟市、2個計劃單列市。
2.實施時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補貼對象
自治區范圍內養殖荷斯坦等泌乳專用奶牛、存欄規模在100-3000頭的奶牛家庭牧場和奶農合作社等奶業新型經營主體,優先支持開展疫病凈化或生產性能測定(DHI)的奶業新型經營主體。
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依法設立且正常經營,財務等管理制度健全規范,符合當地奶牛養殖發展規劃等相關政策要求;
2.具備養殖備案碼和有效的《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積極配合奶業監管監測工作;
3.標準化適度規模奶牛養殖基礎較好,全混合日糧、機械化擠奶等先進生產技術適度應用,配備一定規模的設施裝備和一定數量的飼草料地等現代奶業生產要素,奶牛單產水平較高。
三、補貼標準
按照每頭牛不超過4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四、補貼方式
采取“先建后補”或“以獎代補”方式,補貼資金在項目驗收合格后予以兌現。
五、實施流程
1.項目申報:養殖場將項目申報材料報送旗縣農牧部門,申報材料包括:
①《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②《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③養殖檔案:提供養殖場名稱、存欄情況的證明材料;
④《奶業新型經營主體培育項目申請表》。
2.項目審批:旗縣農牧部門收到項目申請后,完成項目評審,并在《奶業新型經營主體培育項目申請表》出具審批意見。
3.驗收申請:養殖場在達到驗收標準后,于10月30日前自愿向所在地旗縣農牧部門申請驗收,驗收申請材料包括:
①《奶業新型經營主體培育項目驗收申請表》;
②與項目建設內容相符的采購合同、付款憑證及發票;
③影像資料:生產資料和設施設備等照片;
④其他佐證材料。
4.審核驗收:旗縣農牧部門收到項目單位驗收申請后,對申報項目進行驗收,并公示驗收結果。公示無異議后,將驗收結果報盟市農牧部門。盟市農牧部門對旗縣報送的驗收結果進行核驗匯總后,于11月15日前報自治區農牧廳備案。備案完成后,盟市啟動資金撥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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