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基礎上,為進一步規范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與應用補貼申領工作,河北省農業農村廳、河北省財政廳2025年11月印發《關于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與應用補貼的補充通知》(簡稱《補充通知》),進一步明確了申請補貼的相關事項,詳情如下:
一、申報信息填寫、申請資料提交
(一)購機者申報信息填寫。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補貼申領,購機者必須通過河北農機補貼APP掃描機身二維碼提出申請,應規范、完整、準確填寫以下信息:購機者身份信息,個人申請身份信息包括居民身份證、頭像、現居住地址、補貼申請所屬地等;組織機構申請身份信息包括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頭像、現居住地址、補貼申請所屬地等;購機信息,包括機具信息(須掃描機身二維碼添加)、購機日期(應與發票日期保持一致)、購機價格(裸機價格,不含充電站、充電倉、車載充電器等)。
(二)購機者提交申報信息后,還應按照《方案》提供如下資料。一是購機發票。購機時間應為2025年2月11日(含)后,且發票應明確購置的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產品型號、具體價格[電動的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須配置智能電池系統,不含播撒系統等配套物資]、生產廠家、出廠編號、機身編碼、飛控編碼等產品信息;購買戶外充電設備(充電站、充電倉、車載充電器等)應單獨開具發票。二是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者頒發的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操作證。三是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須提供出入庫登記、專人保管、作業流程、安全飛行管控、作業記錄統計等制度資料。四是保險單。已投保財產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不少于1年的保險單。五是河北省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補貼對象承諾書。六是已按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實名登記或國籍登記,提供登記相關資料。七是市縣兩級農業農村部門根據需要規定的其它資料。
二、補貼資料審核、機具核驗
(一)資料審核。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對購機者提交的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申請資料必須審核以下內容。一是購機者信息審核。購機者身份信息、發票信息、機具信息、其他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等。二是購機時間審核。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激活時間、保險生效日期、有效農業生產作業日期是否都在2025年2月11日(含)后。三是內容審核。發票內容與所購實物機具銘牌顯示信息是否一致,機具銘牌顯示信息與申請辦理服務系統內對應的機具信息是否一致,發票所顯示的經銷企業與申請辦理服務系統對應的經銷信息是否一致,申請補貼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生產和購機日期是否在農機認證證書(報告)有效期范圍內。四是購機資金真實性審核,原則上購機價格在5000元以上的須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購機者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五是是否完成實名登記。六是已投保財產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保期≥1年)時間是否符合規定。七是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可兌付補貼資金應完成的作業量須是購機發票日期以后的作業量。
(二)機具核驗。結合補貼系統產品的技術規格參數,核驗機具外觀尺寸、旋翼數量、旋翼數直徑、電池型號、電機功率、藥液箱額定容量和其他相關參數等,機具參數與合格證上信息是否一致。
資料審核、機具核驗未通過的,應將所發現的問題一次性告知購機者,可以完善的要一并說明完善方法;不符合補貼要求的,應告知購機者不予受理補貼申請的原因。
三、農業(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補貼對象承諾書
為進一步做好農業(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補貼對象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個人)的承諾自律,在《河北省農業(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補貼對象承諾書》承諾內容中增加:“五、個人(組織)符合補貼對象要求”內容。
注:本文由農機網(www.azho.cn)整理發布,資料來源:河北省農業農村廳。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