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黑龍江省玉米、大豆和稻谷生產者補貼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
各市(地)、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發展改革委(局),北大荒農墾集團: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生產者補貼管理長效機制,提高補貼管理規范化水平,提升補貼政策效能,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促進農民增收,現將《黑龍江省玉米、大豆和稻谷生產者補貼管理辦法(暫行)》印發實施。
黑龍江省農業農村廳黑龍江省財政廳
黑龍江省發展改革委員會
2025年12月29日
黑龍江省玉米、大豆和稻谷生產者補貼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健全完善玉米、大豆和稻谷生產者補貼(以下簡稱補貼)管理長效機制,提高補貼管理規范化水平,提升補貼政策效能,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促進農民增收,根據《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關于完善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41號)、《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糧食和儲備局關于調整完善稻谷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4號)、《財政部農業農村部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國家林草局關于進一步完善惠農補貼管理長效機制指導意見》(財辦〔2024〕21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黑龍江省轄區內補貼的申報、審核、發放、監督等全過程管理。各級農業農村、財政、發展改革部門以及北大荒農墾集團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補貼管理應當堅持依法行政、規范操作、強化監督、注重實效的原則,實行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省級負責統籌,市級負責監督指導,縣級承擔組織實施的主體責任。
省級農業農村、財政、發展改革部門按照《黑龍江省玉米、大豆和稻谷生產者補貼工作實施方案》(黑農廳聯發〔2024〕267號)中的責任分工各司其職,市級農業農村、財政、發展改革部門依職責對所轄縣(市、區)相關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匯總審核,確保政策要求落實到位。
各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領導和上級部門指導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補貼實施工作,包括制定實施細則、指導面積申報與核實、組織公示確認、審核匯總上報數據、指導補貼資金發放及政策宣傳解釋等,并確保相關數據真實準確。
第二章補貼范圍、對象及標準
第四條各市(地)、縣(市、區),北大荒農墾集團要進一步完善本地區具體補貼實施方案,依法依規細化合法耕地上實際種植面積的核實口徑和認定要件,及時核實補貼面積,確保補貼資金精準發放到位。
第五條補貼對象為本省轄區范圍內玉米、大豆和稻谷合法耕地上實際種植面積的實際生產者(包括農民、農民專業合作社、企事業單位等)。補貼資金直接發放給實際生產者。
第六條補貼范圍為本省轄區范圍內的玉米、大豆和稻谷合法耕地上實際種植面積。合法耕地上實際種植面積應同時滿足土地取得合法、申報程序合規、申報種植作物的面積與實際種植情況相符。
對因正常生產遭遇不可抗力導致減產或絕收的種植面積,各地應結合實際進行認定,保護農民合理收益。
第七條補貼標準根據省政府確定的全省補貼資金總額、合法耕地上實際種植面積、種植成本收益以及種植結構調整要求等因素,綜合測算確定我省當年玉米、大豆和稻谷每畝補貼標準。
第三章補貼申報、核實和發放機制
第八條各市(地)、縣(市、區)和北大荒農墾集團根據補貼范圍,結合本地(轄區)實際,在保持政策穩定的基礎上,通過自下而上的形式,開展玉米、大豆和稻谷合法耕地上實際種植面積的申報、匯總認定、核實、上報等工作。
第九條各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指導行政村(單位)、鄉鎮組織轄區內玉米、大豆和稻谷實際生產者申報生產者補貼,申報信息包括申報人、種植作物、申報面積、地塊確權編碼(位置信息)、地塊照片(體現當年種植作物情況和經緯坐標)等。要對申報信息進行核實,加強數據分析比對,將本地區生產者補貼申報面積與確權登記面積、二輪土地承包面積、實際耕地面積等進行橫向比對,相互驗證;將上下年度間的補貼面積、補貼資金、補貼對象等進行縱向比對,對存在差額較大的補貼對象進行重點分析。森工、林業所屬林場(森工經營所、農場)、省監獄管理局系統所屬勞改農場、中國融通等中直、省直系統所屬單位合法耕地所種植的玉米、大豆和稻谷,按屬地管理原則到當地政府登記申報。
第十條各市(地)、縣(市、區)每年抽取一定數量的行政村(單位),對申報地塊進行數據分析比對和實地抽查復核。縣級應整合農戶補貼信息、土地確權、衛星遙感等數據資源,逐步建立補貼智慧核驗系統,運用大數據比對等技術手段,提高核查效率和精準度。各級應建立補貼監督核實臺賬,應包括現場照片、核實時間、地塊信息及核實意見,核實人員應對核實結果簽字確認負責。
第十一條根據《黑龍江省玉米、大豆和稻谷生產者補貼工作實施方案》(黑農廳聯發〔2024〕267號),“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將匯總審核認定后的轄區內玉米、大豆和稻谷合法實際種植面積數據以市(地)人民政府正式文件(含電子版)報省農業農村廳,作為補貼資金測算和撥付依據。補貼面積申報實行縣(市、區)人民政府“首報負責制”,原則上數據正式報送后不得調整。各縣(市、區)要將補貼對象姓名(單位名稱)、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賬號(單位銀行賬號)、身份證號、合法實際種植面積等詳細補貼信息進行確認,作為當年發放玉米、大豆和稻谷生產者補貼的基礎。各市(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行署)和北大荒農墾集團對本轄區合法實際種植面積數據核實上報結果負責。”
第十二條北大荒農墾集團轄區內玉米、大豆和稻谷合法耕地上實際種植面積申報、匯總認定、核實、上報工作參照上述流程執行。
第十三條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擬定當年補貼標準,經省政府同意后,將補貼資金撥付各市(地)、縣(市、區)和北大荒農墾集團糧食風險基金專戶。各市(地)、縣(市、區)和北大荒農墾集團在收到補貼資金后,應及時將補貼到戶明細數據在行政村(單位)和鄉鎮政府同時公示不少于5個自然日。經公示無異議后,將補貼資金足額兌付給補貼對象。補貼資金公示納入公示臺賬管理。直接兌付到人到戶的補貼,原則上通過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發放監管服務平臺集中發放。
第四章資金監督和管理機制
第十四條根據《黑龍江省玉米、大豆和稻谷生產者補貼工作實施方案》(黑農廳聯發〔2024〕267號),“補貼資金專戶實行封閉管理、分賬核算,單獨反映,不得混用,不得違規轉出專戶核算。各市(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行署)和北大荒農墾集團要與生產者補貼代發金融機構密切配合,建立數據雙向及時傳遞制度,對于兌付不到位的補貼資金,要盡快核實完善補貼對象信息后重新發放,確實無法發放的要以市縣政府正式文件形式報省并原渠道及時退回”。
第十五條各市(地)、縣(市、區)和北大荒農墾集團要充分利用媒體工具和宣傳手段,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要按照職責分工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公開”的原則,采取適當形式對補貼信息進行公開公示,使廣大群眾清楚了解本地有關政策,掌握補貼對象、補貼標準、資金兌付等政策要點,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公開過程中,要依法做好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工作。
第十六條補貼資金實行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農業農村部門應按照《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設定資金績效目標,根據進展情況,在資金撥付后,開展績效目標執行情況監控和績效評價等工作,績效目標設定應與資金量、成本效益等相匹配。要按照相關要求,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評價工作,確保績效目標如期實現。
第十七條農業農村、財政、發展改革等涉及補貼工作的相關部門要與紀檢監察、審計、信訪等部門建立聯合監督機制,依職責緊盯補貼發放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結合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以及巡視巡察、審計、信訪等相關部門提供的問題線索,運用智慧核驗技術拓展監督手段,常態化開展監督檢查,并建立核查臺賬。建立核查結果通報約談制度,及時通報監督核查情況。各市縣應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套取騙取、截留挪用、侵占貪污補貼資金等重大違規違紀行為,并以適當形式進行通報、約談,強化震懾。落實紀檢監察、巡視、審計、財會監督、信訪等發現相關問題整改的主體責任,推進問題整改到位,并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與原政策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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