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通知公告】
福建省農業機械推廣總站關于印發《2024年度通過農業機械推廣鑒定的產品及證書監督檢查實施方案》的通知
閩農機推〔2024〕20號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18年第3號)、《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工作規范》(農機發〔2019〕3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機制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5〕151號)、《福建省農業農村廳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2024年度“雙隨機、一公開”跨部門聯合抽查工作的通知》(閩農法〔2024〕2號)精神和《福建省農業機械推廣總站關于做好2024年度通過農業機械推廣鑒定的產品及證書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閩農機推〔2024〕18號)要求,制定了《2024年度通過農業機械推廣鑒定的產品及證書監督檢查實施方案》,現予以印發。
附件:2024年度通過農業機械推廣鑒定的產品及證書監督檢查實施方案
福建省農業機械推廣總站
2024年6月11日
附件:
2024年度通過農業機械推廣鑒定的產品及證書監督檢查實施方案
根據《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2024年度“雙隨機、一公開”跨部門聯合抽查工作的通知》(閩農法〔2024〕2號)要求,為做好2024年度通過農業機械推廣鑒定的產品及證書監督檢查工作,規范監督檢查行為,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機制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5〕151號)精神,按照《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2024年度“雙隨機、一公開”跨部門聯合抽查工作的通知》(閩農法〔2024〕2號)要求,嚴格遵守依法監督、公正高效的工作原則,開展2024年度通過農業機械推廣鑒定的產品及證書監督檢查工作。
二、實施內容
(一)檢查事項名稱
2024年度通過農業機械推廣鑒定的產品及證書監督檢查。
(二)檢查依據
1.《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農機鑒定機構應當組織對通過農機鑒定的產品及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和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發現有違反本辦法行為的,應當依法處理。
2.《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工作規范》第二十六條規定,鑒定機構負責對發放的證書和標志使用情況進行監督,采取日常監督或專項監督的方式實施。第二十七條規定,日常監督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的抽查方式實施,按比例隨機抽取監督對象和監督人員。監督的內容包括:生產者名稱、地址及產品一致性情況,證書和標志使用情況。
3.《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工作規范>的通知》(農機發〔2019〕3號)第三點要求,農機鑒定機構對發放的證書和標志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應依據產品鑒定時所用大綱,并按《規范》執行。
(三)檢查對象
檢查對象為2022年獲得福建省頒發的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的產品及其生產企業。
(四)檢查對象和檢查人員的抽查方法
福建省農業機械推廣總站運用農業云131—“雙隨機、一公開”系統開展聯合抽查,檢查對象和檢查人員從系統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福建省農業機械推廣總站提供含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主體名單,隨機抽取執法檢查人員。
(五)檢查內容
1.生產者名稱、地址及產品一致性情況;
2.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和推廣鑒定標志使用情況。
(六)檢查標準和要點
1.營業執照上的單位名稱、住所應與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上的生產者名稱、注冊地址一致。
2.樣機銘牌上的產品型號和產品名稱應與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推廣鑒定報告中的產品型號和產品名稱一致。
3.樣機產品型式、結構、主要技術參數等應與推廣鑒定報告一致。樣機主要技術參數的測量偏差應符合產品鑒定時推廣鑒定大綱的要求。產品按照推廣鑒定大綱規定自主變更的,應提供變更批準文件。
4.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應無偽造、冒用、涂改、轉讓、超范圍使用和過期使用等情況發生。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上的生產者名稱、注冊地址等信息若有變更,必須按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5.農業機械推廣鑒定標志應無偽造、冒用、涂改、轉讓、超范圍使用和過期使用等情況發生。
(七)檢查比例和檢查頻次
檢查比例不少于檢查對象(生產企業)名錄庫的25%(檢查對象22家,隨機抽取6家),檢查1次。
(八)檢查時間
檢查時間為8月~9月。
(九)檢查機制
福建省農業機械推廣總站開展聯合檢查,檢查對象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參與聯合檢查。主要采取現場調閱審查相關記錄和查驗機具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檢查。
三、檢查結果運用
對監督檢查結論為“合格”或“整改確認后合格”的,繼續維持被檢查的生產者及其產品所獲得的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有效性;監督檢查結論為“不合格”的,撤銷被檢查的生產者及其產品所獲得的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
檢查結果遵從“一檢查一通報”制度,及時公開檢查情況和查處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廉潔規范檢查
檢查人員應堅持科學、公正、高效、廉潔的原則,輕車簡從,認真開展工作,記錄檢查情況,不得向被檢查的生產者收取任何費用,開展工作前應簽訂《監督檢查員承諾書》。
(二)按時編寫報告,及時歸檔
檢查結束后,檢查人員應按規定及時完成編寫監督檢查報告,及時將檢查材料整理歸檔。
附件:2024年度通過農業機械推廣鑒定的產品及證書監督檢查“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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