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4年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后監督結果的通報
農機化總站〔2024〕172號
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監督管理,根據《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18年第3號,下稱《鑒定辦法》)《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工作規范》(農機發〔2019〕3號,下稱《工作規范》)《國家支持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實施細則》(農機鑒〔2019〕54號,下稱《實施細則》)等文件規定,總站組織開展了2024年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后監督工作(下稱“證后監督”),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證后監督工作由25家農業機械試驗鑒定機構共同承擔,對260家企業的260張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開展了監督檢查,其中183張證書通過監督檢查維持有效,占70.4%。
(一)監督對象
采取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結合方式開展。日常監督采用分級分類原則抽取試驗鑒定證書,按照風險等級抽取證書,重點抽取5年內未監督過的企業,接受過監督結果為不合格的企業,被舉報企業,同一注冊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具有兩家公司獲證的企業及證書信息變更的企業,涉及256家企業256張證書。專項監督選取升級國四自主變更翻傾防護裝置的
拖拉機產品進行監督,涉及4家企業4張證書。
(二)監督人員
各承擔機構采取隨機方式抽取監督人員,組成證后監督小組。每個小組由2-3人組成,其中1人任組長。
(三)監督內容
一是檢查企業名稱、地址一致性。檢查企業名稱、注冊地址與鑒定證書、鑒定報告、全國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下稱“平臺”)中信息是否一致,如有變更是否符合要求。二是檢查產品一致性。檢查樣機銘牌上的產品型號、產品名稱與鑒定證書和鑒定報告中內容是否一致,國四升級產品型號與平臺信息是否一致,整機結構型式、主要技術參數及關鍵部件配置與鑒定報告是否一致,如有變更是否符合要求。推廣鑒定大綱中有產品一致性保證能力檢查要求的,是否符合大綱要求。三是檢查證書和標志使用情況。檢查企業是否存在涂改、轉讓、超范圍使用鑒定證書和標志等情況,是否存在偽造、冒用或使用過期的鑒定證書和標志等情況,制作的標志格式及內容是否符合要求等。
(四)監督方法
采取現場調閱審查相關記錄和樣機核測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證后監督結果
2024年共監督檢查260家企業的260張證書,共373個產品。其中:170張證書證后監督結論為“合格”,占比65.4%;13張證書證后監督結論為“整改確認后合格”,占比5.0%;68張證書證后監督結論為“不合格”,占比26.2%;另有4家企業無法聯系,5家企業已注銷,占比3.5%。
三、發現的主要問題
從檢查情況看,多數企業能夠自覺遵守鑒定證書及標志管理、證書和產品信息變更等有關規定,但檢查中也發現一些需要引起重視的問題。
(一)無樣機且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樣機,涉及57家企業57張證書,其中55家企業無法提供主機型樣機,2家企業無法提供涵蓋機型樣機,經證書信息變更取消了涵蓋型號。
(二)產品一致性保證能力不符合大綱要求,主要為拖拉機、
玉米收獲機和谷物
收割機產品,涉及22家企業22張證書。
(三)企業無實際生產地址,涉及7家企業7張證書,同時撤銷該企業持有的其他現行有效證書,涉及13張證書。
(四)主要技術參數變化超出大綱限定范圍,涉及3家企業3張證書。
(五)拒絕接受監督,涉及3家企業3張證書。
(六)聯系不上企業,有4家企業無法取得聯系,經在中國農機化信息網公示公告15日且無異議。
(七)企業已注銷,經查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有5家企業狀態為“注銷”。
四、證后監督結果處理
依據《工作規范》第三十條和《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規定,證后監督結論“合格”或“整改確認后合格”的,其鑒定證書維持有效(見附件1);證后監督結論“不合格”的,鑒定證書予以撤銷,不合格情形涉及生產者的,撤銷該生產者證書(見附件2);聯系不上企業和企業已注銷的,鑒定證書予以注銷(見附件3)。
附件:2024年證后監督通報附件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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