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河北鎧特農業機械有限公司等兩家企業違反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
各地、州、市農業農村局,各有關企業:
根據群眾舉報,經對河北鎧特農業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KTD1604型號
拖拉機和河北華戎裝備制造有限公司生產的HRS2204型號拖拉機補貼產品有關問題進行調查核實,現將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一、違規行為
經查,河北鎧特農業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7臺KTD1604拖拉機、2臺KTD1604-F拖拉機,以及河北華戎裝備制造有限公司生產的1臺HRS2204拖拉機,存在
發動機型號、發動機生產企業與農機產品鑒定報告信息不一致問題,屬于補貼產品配置與檢驗報告主參數配置不符的較重違規行為。
二、處理結果
根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第七條第(二)項、第八條第(二)項、第十一條相關規定,處理如下:
(一)取消河北鎧特農業機械有限公司KTD1604、KTD1604-F型拖拉機產品在我區的補貼資格。
(二)責成河北鎧特農業機械有限公司和河北華戎裝備制造有限公司于3個月內進行整改,對在我區銷售的補貼產品開展全面自查,主動上報和處理存在違規情形的補貼產品,規范產品管理,履行補貼承諾義務,退繳違規補貼資金,其中,河北鎧特農業機械有限公司退繳441240元,河北華戎裝備制造有限公司退繳58200元。暫停期滿后,河北鎧特農業機械有限公司應提交恢復補貼資格申請及整改資料,后續將視整改情況,再決定是否恢復其產品的補貼資格(被取消補貼資格產品除外)。
三、相關要求
(一)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和相關單位要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規定,進一步加強補貼申請審核、機具核驗及使用等環節的監督檢查,發現異常情形及違規問題要嚴格依法調查處理,并及時逐級報告。
(二)有關農機產銷企業要引以為戒,嚴格遵守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相關政策規定和要求,對已銷售的補貼產品開展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三)因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格被取消所引發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相關責任企業自行承擔。
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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