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在墾區開展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與應用補貼工作,廣東省農墾總局近日印發《廣東農墾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簡稱《方案》)。補貼詳情如下:
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下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購機者購買的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數量應與生產、服務規模相適應。
補貼條件
購機者應持有或擁有一定數量人員持有操作證。在申報補貼前,已按照國家有關實名登記激活、依法投保責任保險、至少完成800畝次的農機作業量。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有健全的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營管理制度體系,并提供出入庫登記、專人保管、植保作業流程、安全飛行管控、作業記錄統計等制度。
補貼標準
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與應用補貼實行定額補貼,補貼標準詳見《廣東省農墾總局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
產品條件
1.應獲得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資質采信認證機構頒發的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
2.申請補貼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生產和購機日期須同時在農機認證證書有效期范圍內;
3.起飛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設計最大平飛速度不超過50千米/小時,最大飛行真高不超過30米,最大飛行半徑不超過2000米;
4.具備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監視能力,多旋翼飛機藥箱空載懸停時間≥10分鐘,滿載懸停時間≥5分鐘;
5.有固定的藥箱安裝位置和唯一匹配緊固件,同一機型藥箱相同;
6.設計有操作人員身份密鑰接入裝置,憑操作人員身份密鑰連接后方可操作飛行;
7.加裝有飛行控制芯片、電子圍欄、作業飛行數據實時記錄存儲設備和施藥作業系統,具備防重噴漏噴、防農藥漂移、斷點續噴等功能,能夠實現作業飛行可識別、可監測、可追查;
8.防護等級不低于IPX5,具有全天候避障功能,距離障礙物(直徑≥2.5厘米)3米以外能自動避讓,配備全自主飛行作業和手動操控作業系統,可支持厘米級定位;
9.單臺配備電池數量≥2組,配備相應數量充電器。
《方案》明確,補貼操作要求同常規補貼政策實施辦法相同,購機者申報補貼時應提供購機發票(非現金支付的另附付款憑證,現金支付的應說明情況并簽字確認)、補貼申請表、操作人員證明、作業量證明、保險記錄等相關資料。補貼申領原則當年有效,因補貼資金規模所限、辦理時限等原因當年未能享受到補貼的購機者,可使用歷年結余結轉資金或在下一年度優先補貼。

注:本文由農機網(www.azho.cn)整理發布,資料來源:廣東省農墾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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