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今年1月份以來,國家和省發展改革、財政部門相繼印發文件,要求加力擴圍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為更好地落實國家政策,在持續實施《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山東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魯農機字〔2024〕8號),以下簡稱《通知》)政策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報廢補貼范圍,提高部分機具補貼標準,持續推進全省大規模農業機械報廢更新,促進農機裝備升級換代。
二、起草過程
在廣泛調研基礎上,我們征求了各地市、省直有關部門和農業農村部的意見,對各單位提出的有關意見建議進行了充分的研究和吸收。組織行業協會、農機推廣鑒定、安全監理、科研院所等專家對加力擴圍實施2025年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進行了論證評估,聯合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于5月28日印發實施。
三、主要內容
(一)補貼范圍。在《通知》規定的
拖拉機、
播種機、
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機動噴霧(粉)機、機動脫粒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旋耕機、秸稈粉碎還田機、犁、深松機、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谷物(糧食)烘干機15個農業機械報廢機具種類基礎上,將水稻拋秧機、田間作業監測終端、色選機、磨粉機、田園管理機(微型耕耘機)、青(黃)飼料收獲機、打(壓)捆機、茶葉揉捻機、大蒜收獲機、花生摘果機、農用水泵、薯類收獲機等12個農業機械報廢機具種類納入報廢更新補貼范圍。
(二)補貼標準。報廢20(含)—35馬力(含)的拖拉機,補貼額提高到3300元;報廢并更新購置采棉機,單臺最高報廢補貼額提高到8萬元。報廢水稻拋秧機、田間作業監測終端、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并新購置同種類機具或系統,按報廢補貼額50%提高報廢補貼標準;其中,申請田間作業監測終端、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報廢補貼要以購置同類新設備為前提。
(三)資金使用。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老舊農業機械報廢補貼和報廢并購置同種類機具更新補貼兌付,以及田間作業監測終端、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新購置補貼兌付。
四、施行時間及有效期
《通知》中明確的按照發改環資〔2024〕1104號文件增加的報廢補貼機具范圍和提高報廢補貼標準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本通知明確的擴大報廢補貼范圍和提高報廢補貼標準實施期限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有變動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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