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力推進老舊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加快農業機械結構調整,持續推進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惠及三農,近日,山西省農業農村廳、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商務廳、山西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聯合印發《關于實施好2025年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原有14個種類擴大至25個種類,并提高補貼標準。詳情如下:
擴大補貼范圍
在原有的報廢更新補貼農機種類基礎上,再擴大報廢補貼范圍,由上年的14個種類擴大至25個種類,具體為
拖拉機、
播種機、
聯合收割機、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機動噴霧(粉)機、機動脫粒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等8類屬國家規定的報廢更新補貼農機種類,田間作業監測終端、植保無人機、糧食干燥機(烘干機)、色選機、磨粉機、犁、旋耕機、秸稈粉碎還田機、青(黃)飼料收獲機、打(壓)捆機、薯類收獲機、深松機(含深松整地聯合作業機)、飼料混合機、微耕機、全混合日糧制備機、根(莖)類收獲機和根(塊)莖種子播種機等17個屬擴大報廢補貼范圍。
提高補貼標準
繼續實施提高報廢補貼標準政策。報廢聯合收割機、播種機、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田間作業監測終端、植保無人機和根(塊)莖種子播種機并新購置同種類機具的,按照提高標準后的報廢補貼額執行。新增的農機種類報廢補貼額原則上按不超過同類型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額的30%測算,并綜合考慮運輸拆解成本和殘值等因素確定。
報廢并更新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在原有補貼額基礎上,按50%提高報廢補貼標準;報廢并更新田間作業監測終端、植保無人機,按50%提高報廢補貼標準;以上三類機具設備報廢補貼申領要以購置同種類新機具設備為前提。
報廢并更新的同種類機具應選擇先進適用的機具,原則上從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范圍中選取。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和植保無人機的更新補貼標準按照我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有關規定執行,田間作業監測終端更新標準及其它種類機具報廢補貼標準見附件。
《通知》要求,要簡化辦補手續,按照實事求是、真實有效的原則,允許機具實際擁有人書面承諾印證來源清楚合法(禁止要求基層組織出具證明的行為)。對手續齊全的牌證類管理機具,嚴格履行牌證注銷手續。對農機監理系統已注冊登記,但因牌證缺失、銘牌損毀、發動機更換、多年未檢和多次轉賣等造成的信息不全,致使無法注銷牌證手續的牌證類管理機具,允許通過農機監理系統及檔案核實機具信息,核查出的牌證號、銘牌、發動機號碼及功率、車架/底盤號等機具信息,作為報廢補貼申辦依據;對農機監理系統未注冊登記的,按機具實有銘牌或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等單一身份認定信息申辦報廢補貼。對非牌證類管理機具,機具銘牌信息損毀、無銘牌無型號的,允許對報廢機具種類予以編號登記并噴涂到機身作為報廢補貼申辦依據,但需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監銷并留存拆解影像資料。對補貼檔次有異議的,依據機具身份認定信息按就低原則確定補貼標準。事故損毀的農業機械,允許辦理報廢補貼,可通過農機管理服務有關系統查詢有關信息,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注:本文由農機網(www.azho.cn)整理發布,資料來源:山西省農業農村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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