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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4年福建*批農機補貼資金的通知
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農業廳關于提前下達福建省2014年*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的通知
閩財(農)指〔2013〕281號
閩財(農)指〔2013〕281號
各市、縣(區)財政局、農業、農機管理局(站):
為實現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全年常態化申請,促進資金分配更加科學、合理、及時,2014年我省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擬采取資金撥付和指標調整的形式分批下達,年底集中匯算,據實核撥。根據財政部、農業部財農[2013]264號文件及各設區市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提出的補貼資金需求,現提前下達我省2014年*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29500萬元,其中,中央補貼資金28000萬元,省級補貼資金1500萬元(具體詳見附件),資金列“2130122農業生產資料補貼”科目支出,待2014年預算年度開始后,按程序及時撥付資金。各地要確保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專款。對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尚未使用完畢的,結轉2014年度合并使用;對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完畢,超額申請占用資金指標的,可在本次下達的2014年*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中扣除。對2013年度內辦理購機申請的,應在2014年1月底前完成資金結算工作。
附件下載:福建省2014年*批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分配表
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農業廳
2013年12月23日
2013年12月23日



(本文來源: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農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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