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大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推廣應用力度,強化現代農業科技與裝備支撐,推動北大荒農墾集團農業領域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近日,北大荒農墾集團有限公司辦公室印發《北大荒農墾集團有限公司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簡稱《方案》)。
《方案》明確補貼對象為在各分公司、哈爾濱有限公司及各農(牧)場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同一實施年度內,原則上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可享受補貼機具1臺,每個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可享受補貼機具不超過5臺。特殊情況需超出補貼總額或補貼臺套數限制的,由農(牧)場農機管理部門報請所屬分公司、哈爾濱有限公司農機管理部門同意后實施,并同步上報集團農機管理部門備案。
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補貼標準按《北大荒農墾集團有限公司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北大荒集辦文〔2024〕92號)執行。

補貼申請條件
(一)購機者須由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生產者,按照國務院民用航空、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規定的培訓內容與考核標準完成培訓及考核,取得與所購機型相對應的操作證書。
(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應具備完善的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營管理制度體系,并出具出入庫登記、專人保管、噴施作業流程、安全飛行管控、作業記錄統計等流程資料。
(三)申報補貼前,購機者須依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完成所購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實名登記或國籍登記,并在申請補貼的機具顯著位置粘貼登記標志。
(四)購機者須為所購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投保財產損失險及第三者責任險,提交的保險單應真實有效,且保險期限自申報補貼之日起不少于1年。
(五)申請補貼的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應為“三合一”辦理機具,且累計最低作業面積不少于1000畝。
(六)購機者須按要求簽訂《北大荒集團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補貼對象承諾書》(附件3)。
(七)農(牧)場農機管理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產品條件
除補貼額一覽表規定的基本配置和參數外,補貼產品還須具備以下技術條件:
1.獲得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資質采信認證機構頒發的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
2.空機重量不超過116千克,最大起飛全重不超過150千克,最大平飛速度不超過50千米/小時,最大飛行真高不超過30米,最大飛行半徑不超過2000米。
3.具備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監視能力,能夠控制在視距內或擴展視距內操作,全程可以隨時人工介入操控。
4.有固定的藥箱安裝位置和唯一匹配緊固件,一款機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藥箱。
5.有操作人員身份密鑰接入裝置,憑操作人員身份密鑰連接后方可操作飛行。
6.加裝有飛行控制芯片、電子圍欄、避障系統軟件、作業飛行數據實時記錄存儲設備,具備防重噴漏噴、防農藥漂移功能,能夠實現作業飛行可識別、可監測、可追查。
7.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永久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銘牌。
8.申請補貼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生產和購機日期須同時在農機認證證書有效期范圍內。
9.產品列入集團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三合一”辦理范圍,硬件須符合相關工作要求。
注:本文由農機網(www.azho.cn)整理發布,資料來源:北大荒農墾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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